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201 2020-12-30




注:1.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事项由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军队测绘部门(单位)产生。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本目录规定对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标密并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不再申请定密授权。


2.本规定发布前生产的1:10万、1:25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密、销毁或者公开前,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本规定第12项、第26项中“其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定密标准和管理范围,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商军委联合参谋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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